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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中国政府高度关注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21: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韩洁)作为解决中国弱势群体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之一,中国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帮助更多无力购房的特困家庭解决居住难题。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10日表示,中国出台新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充分表明中国政府对城市特殊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的高度关注。

  谢家瑾在此间举行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座谈会上说,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城镇住宅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特别在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国政府对此一直给予高度重视。

  目前,中国约有2182.5万名城市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中国最大的两个城市北京和上海,当地的城镇特困家庭都超过了10000户,这些家庭不仅人均月收入在城市最低线,其家庭人均居住面积都不足5平方米。

  谢家瑾说,伴随住房制度改革开始的廉租住房制度在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资金渠道不稳定,保障方式不完善,覆盖范围比较小,许多城市甚至还没有把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纳入政府职能,也有的城市只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对当地经济的贡献,而忽视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国新出台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在1999年4月发布的首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基础上有了很大发展。谢家瑾说,新办法特别强化了地方政府在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中的职责和作用,并明确提出政府财政支持是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最主要资金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孙炳耀说,由政府支持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中国针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新管理办法在这方面是一个突破。

  此外,新管理办法还结合北京、上海等城市的运行经验,倡导推广建立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多种保障方式,对于大多数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政府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而对于孤、老、残、病等特殊群体,则由政府提供住房,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已承租公房的家庭则可给予租金减免。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就业与分配司司长孔泾源分析说,对城镇特困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原则,对于推动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谢家瑾说,中国在1998年终止了福利性质的住房分配,并开始全国范围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以市场机制和保障机制有机结合为基本特征的城镇住房新体制。

  她说,中国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居民住房消费,发挥房地产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妥善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特别是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房地产市场越发展,国家就越重视那些市场外的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这一问题不仅在中国,甚至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引起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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