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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按摩女讨小费 宾馆保安“出手” 客人一死一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2:22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两名客人入住泉州某宾馆,因小费问题与两名按摩女发生争执后,该宾馆8保安群起出手“帮忙”,最终致使两名客人一死一伤。

  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郭雄家等7名涉案保安均犯故意伤害罪,其中郭雄家、李文连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远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国庆、任利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被告人廖民、张凤黄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附带民事诉讼赔偿64000元。

  起诉机关:

  情节恶劣依法严惩

  据起诉机关指控称,2002年11月18日零时许,漳州市龙文区的唐某龙与泉州本地人唐某籽住进了泉州市某宾馆408号客房。在此期间,两个按摩女到该客房为他们提供“按摩”服务。随后,双方因小费问题发生争吵。该宾馆8名内部保安(1人在逃,另案处理)先后来到该客房对两名客人进行围殴。唐某籽强行冲出该宾馆逃走。

  唐某龙先后在该客房里、宾馆四楼走廊及电梯口遭到郭雄家等人拳打脚踢,瘫倒在地。接着,另外4名保安又将唐某龙拖进电梯,再次进行殴打。然后,他们将唐某龙拖出宾馆,扔到了公路边。有一个过路人看到后,赶紧报警,唐某龙被警方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唐某龙系腹部遭受钝物多次打击致肝的静脉管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检控方认为,该案情节恶劣,作案手段残忍,检察机关请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7名被告的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

  最高死刑最低15年

  泉州中院认为,郭雄家等七被告人在处理客人与小姐纠纷过程中围殴被害人唐某龙、唐某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各被告人在作案后将被害人唐某龙扔弃于公路边的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均应予以严惩。而李文连、郭雄家、周远斌3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依法均应判处死刑,鉴于被告人周远斌作用略小,尚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而其他4人则按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予以惩处。

  法院同时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某娱乐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4000元。(王福敬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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