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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红满堂跑不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3:02 重庆晨报

  深圳满堂红与它已无关系,工商将对其处罚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宋岩)本报报道重庆红满堂公司打着深圳满堂红的招牌揽客,欲“金蝉脱壳”逃避装修责任进行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

  满堂红:没有任何关系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上清寺太平洋广场A座,在楼下公司招牌看到,21楼栏目上写着“深圳满堂红装饰设计企业集团重庆红满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红满堂公司总经理楚守峰称,“深圳满堂红”和“重庆红满堂”都是同一个老板投资设立的,当时到重庆注册时,因为重庆已经有了一个叫做“满堂红”的公司,所以只好另外注册为“重庆红满堂”,它“属于深圳满堂红的分公司”。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查询找到了深圳满堂红公司,对方一位女士称,重庆公司早在去年就卖了出去,现在重庆公司与深圳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工商所:虚假宣传

  上清寺工商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因注册的是重庆红满堂公司,就应该以红满堂为名进行宣传,但红满堂未经核准许可,擅自使用深圳满堂红公司进行宣传,根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13条第1款,红满堂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据此,工商部门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律师:合同无效

  据了解,重庆红满堂公司于去年9月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也就是说,红满堂在承接李华的家装工程时,是没权进入建筑市场承揽业务的。

  对此,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军认为,红满堂首先构成虚假宣传,第二当初接工程时没资质,其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也应视为无效合同,业主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其退还余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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