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两税提高起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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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4:25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陈二厚)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三类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一是提高个人、个体工商户和销售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由现行的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由现行的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期纳税 二是对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凡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内且已征收农业税、牧业税的,对其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是明确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对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地区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4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