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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量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 娱乐场所灯不能太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5:57 新华网

  即将于3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对娱乐场所的管理明确了许多量化指标,尤其是在灯光亮度上,这在此前是不多见的。

  在对歌舞、按摩、酒吧等场所的包间、包厢设置上,《条例》规定:要在便于观察的位置设置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不得设置内锁,不得设置可调灯光,灯光亮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歌舞、迪厅大厅的营业人均面积不得低于两平方米,灯光亮度不得低于4
勒克司。此外,夜间营业的游泳场所水面灯光亮度不得低于80勒克司。人工游泳场馆核定人数的人均水域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所不得低于4平方米。

  有关人士评价说,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有量化指数,使得执法有了明确尺度,这有助于减少对娱乐场所管理的随意性。(记者郁进东)(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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