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出新规 努力降低房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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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7:18 天府早报 | |
控制高档高价住房开发,优先开发普通商品房,禁止阻拦已购公房出售 早报讯(记者陈国忠陈娟实习生彭宏周玲)今后,成都市拟通过土地供应、规划管理等手段,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的开发,同时通过清理并减少建设和购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普通商品房的售价,使大多数居民有能力购房。这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代拟稿)》中提出的。 180平方米豪宅要严控 《通知》建议,要控制别墅、大户型公寓等高档住房的开发建设,对于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上和销售价格在4500元/平方米以上的高档商品房以及各类别墅,可通过土地供应、规划管理等手段进行严格控制,并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提高预售条件。 普通商品房多开发 《通知》提出,要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开发性价比高、适销对路的普通商品房。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城镇,在编制城市规划时,要适当增加普通商品房建设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的比例,优先落实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旧城改造拆迁安置用房建设项目。 《通知》特别指出,在保证供地的基础上,要控制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价格,清理并逐步减少建设和消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努力使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 经济适用房该谁买 《通知》指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对象为五城区(含高新区)户口,从未购买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且家庭年收入在3.8万元以下,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或无房户。经济适用房每套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外120平方米)以下。城市旧城改造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已购公房自由出售 此外,《通知》还指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原公房出售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取消房改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审批程序。对已购公有住房位于机关、学校、企业单位的办公、教学、生产、工作区内、职工出售后却有可能给单位办公、教学、生产、工作造成影响的,单位应积极采取修建围墙、回购等措施加以解决,不得阻止职工出售已购公有住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