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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实行官员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7:55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海波、王道斌,通讯员沈提安) 当前各种注水猪肉、羊肉、狗肉,用避孕药喂养的黄鳝、鳗鱼,吃瘦肉精长大的猪肉,潲水油……在市面销售、食用,严重危害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在这些有毒、有害食品源源不断流入市场的同时,群众往往只看到记者冒着生命危险潜入制假、贩假者内部进行采访、曝光,而经过媒体曝光后,主管执法部门才开始给予查处,明显存在管理滞后的问题。食品安全日益恶化的问题已经暴露了主管执法部门的管理不到位。为此来自黄埔区的焦太山委员提出了食品安全应建机
制的提案。

  建议一:大力查假

  焦太山委员指出,该机制首先要加强对食品制造和销售的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1)实行官员问责制,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地方各级官员要给予严重的行政、法律处置。每年人大、政协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召开质询会,对群众食品安全反映较强烈,并经人大、政协组织专业部门检查确认的所在地方工商局长应给予撤职处理,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给予行政处理。真正体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执政为民”思想。(2)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对执法队伍中出现与制假、贩假者勾结的败类要坚决给予清除和受到法律制裁。(3)聘请“线人”参与打假,利用重奖的办法发动全体群众参与打假。(4)提高执法透明度,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当前食品安全检查、监督情况向群众通报。(5)取消工商部门员工的奖金与所收工商户上交管理费提成挂钩的政策,防止执法部门为了自身利益而姑息养奸。

  建议二:重典治假

  其次还要加强市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1)加大执法力度,严惩制假、贩假者。对从事食品制假、贩假事件应列入刑事案件,制假者应以故意杀人罪量刑,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行业。(2)建立工商户信用档案,对全年无信用投诉、检查合格的工商户在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3)实行食品销售提供票证制度。对从事食品销售的工商户要对消费者提供票证,便于事故追踪。(4)加强对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力度,对不合格食品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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