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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侨生”参加高考先要进行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8:5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方夷敏 通讯员 戴秀文)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国家教育部,国务院侨办日前下发文件,就“三侨”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有关情况作出规定,明确“三侨生”参加高考其名单要经过招生部门公示。

  根据规定,“三侨生”普通高考的办证时间从二月份起至5月15日止。愈期不再办理。“三侨生”名单由省招生办公室通报各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公示。应届生“三侨生”名单由考
生所在中学公示,往届生“三侨生”由县(区)招生办公室公示。公示时间6月份,公示期7天。

  办理“三侨生”证明书时,考生须提交: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或本人是归侨青年的,可凭“居民户口簿”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市或受委托的县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查验原件,相应复印件存档);2、在“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是归侨青年、归侨子女的,办证时须提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确认本人是归侨或父(母)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证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2、证明书必须在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市及受委托的县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跨市、县办理的证明无效;3、凡持探亲护照、外派人员或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出国人员均不属华侨;4、已故的归侨(华侨),须说明死亡的时间和地点,并附上死亡证书复印件。(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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