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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9:17 黑龙江日报

  三类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收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三类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收。一是提高个人、个体工商户和销售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由现行的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由现行的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幅度由现行的月销售
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将以销售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月增值税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

  二是对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凡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内且已征收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是明确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对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地区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4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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