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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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9:17 黑龙江日报 | |
三类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收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三类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收。一是提高个人、个体工商户和销售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由现行的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由现行的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幅度由现行的月销售 二是对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凡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内且已征收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是明确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对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地区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4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