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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旁听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9:24 解放日报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定于2004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现将公民旁听会议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安排旁听2月19日上午的会议。旁听议题为:1、审议《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2、审议《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3、表决《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消费者协会职能的解释(草案)》。旁听
名额15名。

  二、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规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中国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旁听申请。

  三、要求旁听的公民,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报名:

  1、2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持本人身份证(户籍不在本市的,请同时携带居住证)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培训中心(华山路1226号)办理报名手续。

  2、2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通过上海人大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spcsc.sh.cn)提出旁听申请。

  四、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机抽取、确定旁听人员,并书面通知本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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