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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物业收费走向规范 新价格管理办法2月9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9:48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从2月9日起市区实行物业管理写字楼的中央空调制冷、取暖和水、电实行新的价格管理办法。

  据悉,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市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对市区实行物业管理写字楼的中央空调制冷、取暖收费标准和水、电价格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中央空调制冷、
取暖收费标准,不再由物价部门统一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协商确定;供水、供电到户价格,各物业管理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不得价外加收任何费用。供水、供电设施运行费用及发生的损耗等费用,可计入物业管理费。以前由物价部门制定的写字楼中央空调制冷、取暖收费标准和水、电加价标准,从9日起自行废止。(程英明 徐中华)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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