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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0:04 首都之窗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已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党对工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对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开展工会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证作用。“实施办法”根据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新问题、新特点,制订出既有针对性又有操作性的条款,有利于工会组织发挥纽带作用,加强源头参与和民主管理;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对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鉴于目前各级工会组织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比如,有的工会机构不能独自设置,党群部门合署办公;专职工会干部配备不足;工会经费不能足额拨缴;工会组织不够健全,不能发挥作用等等,这样,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更是当务之急,且十分必要。

  为此,我们建议由市人大牵头会同市政协和市总工会等部门对贯彻“实施办法”进行检查和调研,进一步推动这一办法的实施,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同时对“实施办法”中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就其相关的内容和条款加以规范和要求,促其制订的政策和措施能够落实到位,有利于“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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