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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月9日起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0:40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我市的灵活就业人员从2月9日起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工资的4.5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缴费用全部进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我市劳动保障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的人员。具体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自由职业者,国有
、集体单位的下岗职工,外出从事劳务的职工等。新的实施意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后,可享受相关大额医疗救助待遇。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后才能享受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王炜东 孙朝光 高春宽)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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