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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审黑:被告律师讥讽当庭证据是“一张废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0:55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 陈铁

  今报讯 令人没想到的是,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天继续开庭审理的以刘晓军、闫玉光为首的盘锦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案直到晚上6点才休庭。在庭审中,涉及五起审理案件的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当庭翻供,其中涉黑案主角刘晓军、闫玉光表现得尤为突出。

  庭审翻供坚决否认有人主使

  昨天法庭先审理了涉黑案中的两起伤害案,三名对被害人施加伤害的被告人对伤害事实全部予以承认,但对是否为刘晓军和闫玉光主使则含糊不清。当刘晓军和闫玉光被押上法庭时,他们对伤害事实表示“事先并不知情,不清楚是怎么回事”,而李鹏等三名被告人和他们两人对质时,也一反开始时的含糊语气,一口咬定“不是他们主使的”。同时对于在公安机关做的讯问笔录也一概否认,称当时“不得不这么说”。

  一名出庭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私下里对记者讲,这些翻供被认可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他们并没有提供出任何有关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证据。

  未盗石油三起案件审理全翻供

  法庭接下来审理了检察机关公诉的三起原油盗窃案。检察机关公诉称,2001年初至6月底,刘晓军在给辽河油田特油一区、二区拉运原油时,以盘山县宋家村的源源乳化油厂为基地,盗取国家原油3300吨,价值达170万多元;2001年3月至10月,刘晓军、刘军等人合谋后,在给辽河油田特油三区拉运原油时,采用“克隆”车的方法,盗取国家原油2300吨,价值120多万元;1999年5月至2000年6月,刘晓军伙同闫玉光等人合谋后,在辽河油田冷家第六采油作业区往脱水站拉运原油时,采取安装打样箱、打样阀门和用碳黑水充原油及贿赂油田内部员工等手段,盗取国家原油1000吨,价值40多万元。

  刘晓军作为主要犯罪嫌疑人,对这些事实全部予以否认,理由是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时迫于压力,“不得不这么说,他们写完了,我签字。”在审理使用“克隆”车盗取原油2300吨的案件时,出庭的四名被告人没有一个人承认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做出的供词。其中,少了一条腿的犯罪嫌疑人郭辉更是语出惊人,“我身体有残疾,我怕他们折磨我,才那么说的。”由于四人在单独接受质询时所陈述的情况互有矛盾,审判员当即提出了让四名被告人一起上庭当庭对证接受讯问。

  当刘晓军辩称不知道偷油并没有帮助联系郭辉存放原油时,提供厂房仓库帮助储存原油的郭辉马上反驳,“没有刘晓军的说服,我不可能接受别人在我那里存放原油。”而被指控盗窃原油的白玉虎则说是通过刘军联系了刘晓军说服了郭辉,刘军却说自己根本没有与刘晓军联系过找郭辉帮助储存原油,而对刘晓军因出面说服郭辉而获得卖油利益分成的说法,四人当庭也出现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而对于盗取冷家油田1000吨原油一事,两名被告人刘晓军和赵晓军对犯罪事实坚决予以否认,只称安装打样阀门是运送原油时油田方面要求的,同时也提出当初供认是由于公安机关审讯时采取了非常手段。三起原油盗窃案的审理过程中,所有被告人都好像曾经预演过一样,同时翻供。

  律师质疑公诉人“拍案而起”

  辩护律师有30人之多,全把矛头对准了检察机关的证据。辩护律师称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和法庭所做的供述都应当作为证据采用,同时借被告人称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之机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被告人讯问笔录提出强烈质疑,而对公安机关侦查时来之不易的证据轻易地予以否定,甚至称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是“一张废纸”,并对绝大部分证据提出质疑。

  由于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有些词语明显对检察机关不敬,引起了公诉人的强烈不满,一名公诉人怒不可遏,遂向法庭提出制止辩护律师这种不负责任的用词,并提醒辩护律师注意保持自己法律专业人士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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