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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项目四种情况必须招标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0:5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扬)本市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恢复出让,4类项目、4种情况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转让,但房改带危改项目依然可以通过协议出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的。

  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和市监察局等部门新近制定了《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补充规定》,规定要求,4类经营性用地或在4
种情况下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均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这4类项目分别是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项目用地;小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带危改项目用地;国家级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外非生产加工型一般性高科技项目用地。4种情况分别是除房改带危改项目外,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改变用地使用性质,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基建项目转为开发项目的;项目主体发生变化的。

  据悉,各级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经营性用地,一律不受理建设单位提出的立项、规划、用地、施工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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