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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2:54 扬子晚报

  北京电 由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将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9年发布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近下发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各地政府要对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负有重要职责,明确了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
住房资金的原则。对此,业内专家认为,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过多强调了住房的自有化、市场化,这一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政府对住房保障的职责,是对以往住房保障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从长远来看,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不能仅仅停留在收入保障上面,应该逐步建立包括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内容的综合救助制度,新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是对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办法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减核为辅的原则。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对住房保障方式的进一步探索,各地可以根据资金来源、市场活跃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障方式。对于房地产市场供求平衡、二级市场活跃的地区,可以采取资金补贴的方式;市场调节不成熟、资金比较紧张的地区,如中西部地区,可以选择实物配租的方式。办法建立了市场进入、退出机制,同时,对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审批结果、发放补贴或实物情况要接受社会监督,从机制上保证廉租住房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孙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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