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公布调解工作规定意见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2:54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布《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存在多年的法庭调解问题进一步完善,包括五类案件必须有调解程序,法庭调解可请第三人参与,调解书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等。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并不是适用所有案件,但婚姻纠纷案件,收养纠纷案件,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纠纷案件,相邻关系案件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等五类案件则必须走调 意见稿首次提出,人民法院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特定社会经验,或者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有利于调解的组织或者人员协助调解工作。这表明,在婚姻、遗产、赡养以及邻里纠纷等案件中,法院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以及居委会参与调解工作。(赵中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