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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旷课这么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4:19 海峡网-厦门晚报
  厦门九中财经职校高二(3)班的小娟正面临着退学处分,原因是上学期她已被记旷课91节。根据学校规定,一学期内旷课超过91节就要被开除。小娟很委屈地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诉说:她并没有旷这么多课,这份记录有“水分”。

  小娟:旷课记录有“水分”

  小娟的一群同学七嘴八舌地证实,小娟肯定没有旷过这么多课。小娟是从另外一个班调来的,没多久与班主任黄老师产生了矛盾。小娟说,有一天早上她和同学在楼下大扫除,直到上课时间仍没有上来。黄老师叫同学下楼叫他们,他们没有听到,迟到了15分钟。黄老师很生气,以罢课为由罚他们在教室外站了整个上午。小娟带头和黄老师理论,被斥责了一顿。

  小娟的记录上出现过几次全天旷课,其中一次还是连续两天。但她确定,从未无缘无故整天不到学校,除非是生病请假。“这一点我的同学都可以证明啊!他们从来没有连续两天没在学校看到我!”

  3班班长说,她记录同学旷课,有时候是确定该同学没来,有时候不知道是不是同学已经向老师请假。既然老师说了,她也就记了,所以不敢保证百分百正确。

  据介绍,有时候学生没有参加一些集体活动,也被记录为旷课;迟到3次算一次旷课;不做早操算旷课……小娟的大量旷课,是不断累积起来的。

  学校:只可能少记,不可能多记

  学校职教处主任说,他们对小娟的旷课记录统计只可能少,不可能多。他们是依据福建省学籍管理规定对小娟做出处罚的。因为学校的情况比较特殊,许多学生不但学习基础差,自我约束能力也弱,不这样惩罚,管理上有相当难度。

  班主任黄老师不认同小娟的说法。她说小娟刚调过来时就有情绪,她经常发现小娟没在班上,学校领导和其他老师也有这个感觉。她不可能无故添加小娟的旷课记录,记录都在班长那里。小娟说许多时候是请假了,而实际上他们学校规定学生请假要家长出面才行。黄老师说,当小娟的旷课达到30节时,她已经打电话通知了小娟的家长;达到80节时,她再一次联系了家长,并把记录让家长过目了。

  旷课记录要不要我签字同意

  小娟提出一个问题:班长把记录本放在桌子里或书包里,难以避免会被篡改;再说记录的圈圈那么简单,想造假太容易了。学校就凭这样的记录要开除她,未免太草率了。

  她说,每一天记录旷课后,都应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让被记录的学生过目,签字同意,这样的记录才有效。

  对于这样的说法,老师不由一愣。教了那么多年书,从来没有想到现在的学生有这么强的权益意识。让学生签字同意?他们还没有听说过。不过他们也觉得这种说法有道理,如果事先这样做,也不会出现事后的“说不清楚”。他们表示会向有关部门反映这种意见。

  律师:不宜开除未成年学生

  一些法律界人士说,小娟的怀疑不无道理,也符合法律精神。学校应当考虑学生的正当意见,同时不宜开除未成年学生。

  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拥军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相关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16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擅自停止未成年学生上学、上课。学校非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责令未成年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籍。

  许拥军认为,学生旷课,学校不能说没有责任,旷一两次课时,学校没能教育他们,让其改正。

  这样的旷课记录使得小娟要被开除。 杜世成摄

  (杜世成 章米力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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