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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财产 也要赡养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4:19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遗产一分钱我也不要,你们二老,也就不用我来养了!”近日,同安五显镇64岁的蔡先生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说,他的大儿子以前曾与家人商讨签订一个协议,声称不继承遗产,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全部由老人的次子和两个女儿承担。但最近,蔡先生的次子和女儿的经济状况都不太稳定,而大儿子的经济条件却挺不错。老两口想转由大儿子赡养,被拒绝,蔡先生对此很困惑。

  蔡先生说,以前4个孩子经济条件差不多,都愿意供养他们老两口。所以两年前大儿子提出不继承财产并不赡养老人时,他们老两口也没有太在意。但如今,老伴长期生病,其他几个孩子的经济状况都急转直下,向大儿子求助时,大儿子却旧话重提:“以前我们不是讲好了吗?你们的房子什么的都分给了老二老三,就应该由他们来给你们养老送终;我一分钱都没拿,为什么还来找我呢?”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郑伟、曾思忠指出,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明确规定,赡养父母是儿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对法定义务的约定是无效的。蔡先生的长子声称不继承财产就不赡养父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张华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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