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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取消14项不合理机动车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7:41 北京晚报

  新华社成都电据悉,四川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近日对该省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目前全省只保留了共20项的收费项目,取消了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14项。

  据了解,目前四川省保留的部分收费项目为:公安部门收取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爆炸物品运输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机动车辆管理费
、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购运证工本费、省外烟花爆竹监运封签费。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车辆通行费、出租车顶灯工本费、客运线路标志牌工本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公路路产补偿费、二郎山隧道维护费、大件运输许可证收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另外,自行车分合式号牌工本费等收费项目也已经取消。

  据介绍,凡未列入目录内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缴。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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