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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老年之家“查查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1:54 齐鲁晚报

  本报2月11日热线消息(记者 高红日 实习生 李纪)“我们这里还有把足浴中心建进老年之家的呢!”本报今日报道了《居委会咋“住进”俺的家》一文后,引起很多读者的关注,省城有些热心读者通过热线向记者反映了类似的情况。

  读者张先生告诉记者,位于花园小区二层楼的“星光之家”,前些日子被卖肉的摊贩和医疗门诊租用。这些日子大门紧锁,据说一家医院的门诊即将迁入。省城的李先生也反映
,南券门巷附近的老年之家已经成为了商店,老人们都只能在“家”外面晒太阳、娱乐。类似的反映,记者一天就接到十多个。

  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泺河小区的“星光老年之家”,发现“星光老年之家”的牌子下面竟挂着“星光足浴”的大牌子,几个老年人正在“家”外的路边娱乐。同在“老年之家”房子里办公的泺河居委会一工作人员介绍,那间房子被办事处租出去了,现在成了足浴场所。据工作人员讲,原来里面供老人娱乐的棋牌桌、台球案及一些健身器材现在都没了,具体放到了哪儿也不知道。另外,记者还了解到,甸柳小区内的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也变成足浴中心,其中对老年人服务还有一定优惠。

  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济南市民政局福利处的王处长。他说:“修建老年之家就是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娱乐、康复医疗的活动场所,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日托服务。用于老年人的活动场所面积不应小于100平方米,只要是给老年人服务,不论什么行业,只要和老年人有关都属于正常现象。”王处长同时表示,3月份民政局将组织对全市115家“星光老年之家”的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私自进行商业运营的老年之家,将依据当初签订的协约追查违规者的责任,并制定一系列相应的措施予以查处。 摄影/吕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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