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药监局本月受理零售企业GSP 不达者将'洗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8:31 新桂网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2月12日讯(记者徐哲实习生李桃红)昨日记者从南宁市2004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6月30日前,该市要完成市、县两级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及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的认证工作。从本月开始,市药监局开始受理零售企业的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2004年底完成认证工作,达不到GSP要求的,将引导其转为经营乙类非处方药。12月31日前,达不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据介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与国际接轨的药品销售业标准,该规范对连锁、个体零售药店的从业人员、药店面积、仓储面积环境、驻店药师等各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全市还有6家市级批发企业、8家县级批发企业、13家零售连锁企业、260家市级零售个店、774家县(乡)级零售个店均未通过认证。 经了解,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工作意见,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地、市级以上城市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除前项要求以外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县及县以上城市的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逾期难以完成GSP改造,不能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或者停业整顿的处理,最终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责编:蒙卫芝 袁婵翠(实习)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徐哲 李桃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