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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特大偷渡案昨开审 五蛇头当庭自表“清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8:56 新华网

  2003年3月,家住沈阳的犯罪嫌疑人刘明学与韩国人金文根(在逃)勾结,以获得非法收入为目的,策划组织人员偷渡韩国。此后,刘明学直接或间接地联系到犯罪嫌疑人金峰儒、许光日和李程俊等,于3月14日组织了一批人员在丹东实施偷渡,被当地警方破获,李程俊被捕。

  同年4月,贼心不死的刘明学再次策划偷渡,这次他再度找到了金峰儒和许光日和一名李姓女子(在逃)及李明姬,分头组织人员。4月27日,他们组织了102名偷渡人员,由犯罪嫌
疑人邢世金雇佣了3台中巴奔赴丹东实施偷渡。车到中途就被省公安厅边防总队破获,当场有59名偷渡者被抓获。此后,5名“蛇头”刘明学、金峰儒、许光日、邢世金和李明姬先后落网。

  5个“大蛇头”———刘明学、金峰儒、许光日、邢世金和李明姬被检察机关以组织他人偷渡国境罪提起公诉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昨日开庭审理了此案。5个犯罪嫌疑人却出于对量刑等的考虑,企图在庭审中掩饰自己所犯的罪行,不同程度地对自己的供诉进行了翻供。

  保障合法权益:请朝鲜语翻译出庭

  2004年2月9日,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但由于此案的被告人中有朝鲜族人,尤其是本案的惟一女性李明姬不通汉语,无法听懂法庭讯问,并只能用朝鲜语作答,加之不懂诉讼程序,没有提出请翻译的申请。本着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法庭中止了审理。昨日开庭时,法庭专门为此更换了公诉人,并特别要求了朝鲜语翻译到庭参加审理。但5名犯罪嫌疑人非但没有完全交代自己所犯的罪行,反而不同程度地对自己的供诉进行了翻供。

  公诉机关认定:构成偷渡国境罪

  庭审开始后,公诉人在宣读的起诉书中认为,刘明学等5名犯罪嫌疑人以获取非法收入为目的,有计划、有预谋地多次组织策划人员实施偷渡。其犯罪行为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的要件,犯罪嫌疑人在明知偷渡行为明显违反国家法律、严重干扰我边防地区安全和管理的情况下,多次蓄意策划偷渡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他人偷渡国境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庭在严格审核了5犯的身份后,采取单独审理的方式,分别对5犯进行了审理。

  避重就轻:5名“蛇头”分别翻供

  进行讯问程序之后,5名犯罪嫌疑人面对公诉机关的讯问,采取了避重就轻的手段,不同程度地否定了自己在检察机关时作出的供诉。刘明学在回答讯问时辩称自己只是按照韩国人金文根的要求组织人员,并没有获得非法收入;金峰儒则表示自己是在接到了刘明学的电话后,由于自己的一个朋友也“要去”韩国才帮着联系的;邢世金只承认自己是替刘明学雇佣车辆,并不知道偷渡的计划和行为,但却无法解释清自己在雇车时化名的动机;许光日更是说自己一直远在天津,除了帮着打几个电话之外,根本没有参与偷渡活动;而李明姬开脱得更为彻底,她表示自己和刘明学联系只是因为自己欠他1万元钱,不知道涉嫌偷渡的事情,至于在检察机关做的笔录,由于自己不懂汉语,更是一概不知。完全忘记了他们在进入法庭时曾经表示作出的“供述材料完全属实”的表态。

  鉴于5名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作出的与供述材料多处不符,甚至完全推翻的行为,法庭没有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将择日开庭继续审理。(见习记者吴镝):(来源: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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