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岂能擅用 虚假宣传要不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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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9:04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频道2月12日电 生产厂家为推销自己的产品,在包装上印上广告用语本无可非议,但如果做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那可就是工商法规所不允许的了。日前,工商蓟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的几家糕点厂检查时,就发现了厂家擅自使用“中华老字号”的行为。 在检查的5家糕点加工厂中,发现4家存在这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其销售的糕点包装 经执法人员调查得知,这些糕点包装盒都是经营者从河北省黄骅市以每个0.9元的价格购进的,4家糕点加工厂共购进包装盒6000个。 目前,工商机关已对这4家糕点厂立案处理。(来源:通讯员裴枫、韩雪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