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华老字号”岂能擅用 虚假宣传要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9:04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频道2月12日电 生产厂家为推销自己的产品,在包装上印上广告用语本无可非议,但如果做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那可就是工商法规所不允许的了。日前,工商蓟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的几家糕点厂检查时,就发现了厂家擅自使用“中华老字号”的行为。

  在检查的5家糕点加工厂中,发现4家存在这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其销售的糕点包装
盒上标注“中华老字号”和“中华名点”等标志,而据经营者本人交代,他们均未获得过任何名优标志认证,标注“中华老字号”只是为了提高糕点知名度,促进销售。据资料统计,“中华老字号”平均都有160年以上的历史,有的甚至达到三、四百年。而这4家生产企业都是个体经营者,开业时间最长的五、六年,最短还不到一年。

  经执法人员调查得知,这些糕点包装盒都是经营者从河北省黄骅市以每个0.9元的价格购进的,4家糕点加工厂共购进包装盒6000个。

  目前,工商机关已对这4家糕点厂立案处理。(来源:通讯员裴枫、韩雪梅)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