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婚姻纠纷必须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9:12 现代快报

  据《北京晨报》报道1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布《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存在多年的法庭调解问题进一步完善,包括五类案件必须有调解程序,法庭调解可请第三人参与,调解书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等。

  意见稿提出,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并不是适用所有案件,但婚姻纠纷案件,收养纠纷案件,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纠纷案件,相邻关系案件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等五类案
件则必须走调解程序。

  意见稿首次提出,在婚姻、遗产、赡养以及邻里纠纷等案件中,法院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以及居委会参与调解工作。

  依据意见稿,以后的调解书将更像一份合同。法院允许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实现调解书内容,也可以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赵中鹏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