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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药品价格行为新规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9:15 现代快报

  换个药名就涨价要“歇菜”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实习生毛翠娥)明明就是抗心绞痛药,摇身一变成了“安其伦”、“消心痛”、“宁托乐”…… ,价格也随之“扶摇直上”。今后,类似这种换个名称定高价的做法行不通了,国家发改委要求严格规范药品政府价格行为, 这将在南京市新一轮药品招标采购中得到进一步体现。

  十几年前,同一类药品一般“共享”同一种名称,并直接使用化学或药典名,如“去痛片”、“青霉素”、“复方新 诺明”等,如今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生产、经营、进口不断增多,其商品名、别名不断增加,有的多达十几个,比如“羟 氨苄青霉素”,百姓知道的只有“阿莫西林”、“广林”、“益萨林”、“阿莫仙”等等,根本不知道它们的“真实身份”就 是“羟氨苄青霉素”!一些政府定价的药品就是靠此赢得了自主定价权,价格定得高高的。

  在国家发改委最新下发的通知中,凡药品通用名称在政府定价范围,只是

  改变剂型或盐根的,均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医保目录》规定剂型以外的OTC药品,暂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制 定公布药品价格时,必须使用现行药典或部颁标准中规定的正式名称,不得只以曾用名制定公布价格;凡属政府定价范围的药 品,一律不得以企业自主定价名义公示其价格。

  近年来,南京进行过多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些中标药品价格过低遭到医院的“抛弃”,也使得患者得不到药品降 价的实惠,物价部门遂采用药典名称公布中标药价,对同一类别的药品实行“普降”,对医院的这种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约束。 今后,发改委如果发现物价部门上报的药品价格申报材料成本严重不实、价格虚高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全国进 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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