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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借钱给朋友经商 会计挪用公款判刑2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9:20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2月12日讯(特约记者陆植安通讯员黎萍)最近,隆安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原南圩镇政府干部杨廷常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廷常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

  杨廷常系隆安县南圩镇人民政府扶贫助理兼南圩镇扶贫开发服务部会计。1998年初,杨的朋友潘宁昌、卢海全、李万善因做生意缺乏资金,便向杨提出借款,杨碍于友仔的面子
,铤而走险,未经批准在1998年4月至1999年4月间先后11次从其掌管的服务部公款中提取145200元借给潘宁昌等人做生意,其中,106200元超过3个月未归还。

  1998年10月11日,屡屡得手的杨廷常又偷偷以刘龙京之名从其掌管的服务部公款中提取26000元,用于与刘龙京合伙购买汽车进行矿石营运,此款直到案发前分文未还。隆安县人民检查院接到举报后立即对杨廷常进行询问,杨廷常慑于法律威力主动交代了挪用公款的事实。

  案发后,杨廷常认识到已触犯刑律,便主动退还所挪用全部公款本金。

  责编:蒙卫芝 李俭芹(实习)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陆植安 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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