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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两岸人员往来 公安部推出五项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9:23 黑龙江日报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韩玉生11日在国台办例行记者会上宣布,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准备推出5项便利措施,进一步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在大陆居留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相关手续。

  一、简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手续。改变按前往台湾签注有效期出入境的做法,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可以在前往台湾签注有效期内出境,并可在所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内返回。
16岁以下儿童、70岁以上老人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申请前往台湾,可委托他人代办往来台湾通行证手续。

  二、授权福建省公安厅签发5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设立制证中心。授权福州市、厦门市公安局负责受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先期由厦门市公安局启动,受理范围为金门、马祖、澎湖地区的居民。在福建居住的台湾居民,需补领、换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以向厦门市公安局提出申请。

  三、扩大台湾居民在大陆长期居留和多次入出境签注适用范围。根据目前的规定,在大陆投资设厂、工作、学习的台湾居民,可申请获得在大陆居留及多次入出境便利。今后,大陆居民的台湾配偶、在大陆原籍居住的70岁以上人员以及寄养在大陆的儿童也可申请获得这样的便利。

  四、简化台湾居民办理居留签注手续。凡在大陆投资设厂的台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获得5年以内有效居留签注。在大陆学习的台湾学生,可获得与其学习期限相同的居留签注。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居民,可凭就业证或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申请办理居留签注。

  五、为不在大陆常住但需要多次往返大陆的台湾居民提供便利。对为投资设厂先期来大陆考察、协商、签约及先期筹办的人员,需多次来往大陆的旅游业从业人员和航空、航运业从业人员,将准予办理1年有效多次来往大陆签注。

  (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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