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9:44 解放日报

  为了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为立法决策提供依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于2004年2月26日就《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刊登于2004年1月6日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骉www.eastday.com骍、上海人大公众信息网骉www.spcsc.sh.cn骍)中的几个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内容(一)关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原则问题。(规定草案第四条)(二)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运作问题。(规定草案第七条、第九条)(三)关于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
规范设定问题。(规定草案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二、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报名办法听证会将直接听取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并拟接受30名各界人士旁听。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听证或者旁听申请。

  听证参加人的报名申请:2月12日—14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拨打电话63586666—2381,报名时应当表明自己所持观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按照有利害关系或者不同观点的各方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进行遴选。

  旁听人的报名申请:2月12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拨打电话63586666—2249,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按照报名顺序确定前三十名参加旁听。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遴选、确定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后,将向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发出书面通知。届时,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凭通知出席听证会。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4年2月12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