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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计受影响可申请救济 穗十大措施保障限摩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9:53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2月12日电(姚伟新 陈伟秋吴宇清)广州将通过出台10大举措保障拟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市区摩托车限行方案顺利实施,其中在市区因摩托车限行造成生活困难的市民将可申请社会救济,纳入广州市低保范围领取社会救济金。

  完善公交满足出行需求

  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崔仁泉说,广州市摩托车限行(第一阶段)仅限于在城市公交线网比较发达的路段和开通地铁的路段。这些路段与主干道相接驳的公交站点也比较多,限摩对市民出行的影响较小。比如拟限行的解放路、中山路、天河路等,都是公交网络比较完善发达的路段。根据近期征求意见的情况,将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对第一阶段的限行路段进行适当调整,使限行的范围更加合理,更能兼顾各方面的出行需求。

  分阶段实施促车主改变出行习惯

  崔仁泉说,考虑到市民改变出行习惯需要一个过程,市政府将采取“分步实施”、“从线到面”的办法推行限制摩托车行驶方案,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一方面可以让市民逐步适应限行措施,改变利用摩托车的出行方式,另一方面市政府将利用过渡期加大公共交通建设,尽量方便市民的出行。

  限行区边缘设置保管站和公交车站

  崔仁泉表示,市政府还将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完善公共汽车与地铁、铁路、公路客运等交通网的衔接,使公交网络延伸覆盖到市区新规划发展区和公交空白的边缘区域。

  在摩托车限行区域边缘,将设置足够的摩托车保管站,配备公交车站。

  同时,将通过适当延长限行路段的公交车营运时间,满足部分市民下夜班对公共交通的需求。

  广州市交委助理巡视员彭春生也表示,广州夜班公交线路现有17条,限行后一定会以满足市民需求为根本,随时调整和增加夜班线路,甚至白天的线路也将随时考虑。

  帮助车主区外售车

  实行限摩之后,对部分还未到报废期的摩托车,除了市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奖励外,为减少限摩对车主造成的影响,市政府支持组建专门公司收购二手摩托车,以帮助摩托车车主将车转售出市区;同时还将简化摩托车过户手续,方便摩托车转售到其它地区。

  加强对到期摩托车检测

  摩托车行驶时的尾气和噪音污染比较严重,尤其是达到10年报废期的摩托车对环境影响更大。为此,从今年开始,凡是已达到10年报废期的摩托车,必须到指定的检测点进行检测,对达不到要求的实行强制报废。

  鼓励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市区

  广州还将对提前报废或迁出市区的三类摩托车车主作出经济补偿或奖励,一是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车主主动提前报废的;二是到报废期但经检验合格可延期使用,而车主主动不延期进行报废的;三是到报废期且经检验可延期但迁出市区,不在广州市区使用的。

  崔仁泉表示,具体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有关部门正在测算和研究,提前报废和提前迁出市区的摩托车主,当年已经交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路桥年票以及养路费等,也将有一定的合理偿还。具体标准待确定后,将尽快向社会公布。

  因限摩失业市民可优先接受职业培训

  市区摩托车限行,将对部分从事摩托车维修服务、摩托车经营等行业的人员造成一定影响。对于因市区摩托车限行造成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市就业服务部门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并提供相应的职业介绍,帮助其再就业。

  崔仁泉同时表示,政府将不对生产企业作补偿。

  限行造成生活困难可申请救济

  尽管因市区摩托车限行造成生活困难的市民不会太多,但对个别因市区摩托车限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本市户籍城市居民,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最低生活标准的,可申请社会救济,纳入广州市低保范围,领取社会救济金。

  加力打击“三无”摩托车

  去年广州已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了摩托车行驶秩序的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牌、无证、无合法来源的“三无”摩托车。今年2月6日至9日,广州公安机关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专项行动,重点对无牌证、假牌证、套牌、报废、非法拼装摩托车进行全面整治。市公安部门还会同交通、工商等部门对机动车维修厂、货运站场进行清查,捣毁了一批非法制售假牌假证、非法改装、组装、拼装机动车的窝点,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机动车上路行驶。

  加强对特种车牌摩托车管理

  崔仁泉说,目前公、检、法、司和武警、驻穗解放军利用摩托车执行公务的还比较多。在推进市区摩托车限行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整顿摩托车行驶秩序,加强对特种车牌摩托车的管理。一是联合驻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共同清理整顿假冒军牌、武警牌摩托车。二是进一步规范公、检、法、司等部门摩托车的使用。除执行公务的“粤警”号牌摩托车可以在限行路段和时段行驶外,其余号牌摩托车的使用按照市区摩托车限行路段和时段执行。

  三阶段实施限摩

  第一阶段:从今年5月1日起,每天9时到16时30分、20时到次日凌晨5时,禁止摩托车在环市路、天河路、中山大道、东风路、黄埔大道、中山路、天河北路、昌岗路、新港路、解放路、江南大道、广州大道、林和中路、林和西路等主干道及省委周边道路行驶。

  第二阶段:从2006年开始,24小时禁止摩托车在东风路上行驶。

  第三阶段: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中心区行驶,范围包括:南至海珠区、黄埔区和番禺区交界以北、小谷围;东至黄埔、增城交界以西;北到罗南大道、广汕公路、天源路、中成路、沙太路、同宝路、同嘉路、广从公路、黄石路以南;西至石潭路、西槎路、增槎路、白云、芳村以及南海交界以东。(责编/崔凌云)

  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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