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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自1月1日起调整工业电价居民生活用电不在调整之列每度提高八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0:0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2月11日讯(记者王海燕实习生洪丽)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省发展与改革厅今天印发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并调整省电网部分销售电价,但调整的范围不包括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等。

  通知说,我省决定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省发展与改革厅将我省电网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提高每千瓦时0.7分钱(含税),即马村电厂和华能海口火电厂的燃煤
机组上网电价,由现行上网电价0.33元/千瓦时提高到0.337元/千瓦时(含税)。用以解决2003年、2004年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增支的影响。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该厅还调整省电网除居民生活、农业、经营服务业、农村工业、化肥生产用电以外的其余各类用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钱(含税)。具体为大宗工业电价由现行的0.515元/千瓦时(110KV)、0.529元/千瓦时(35KV及以上)、0.534元/千瓦时(35KV以下)相应调整为0.523元/千瓦时(110KV)、0.537元/千瓦时(35KV及以上)、0.542元/千瓦时(35KV以下)。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电价,分别由现行电价0.589元/千瓦时(1KV及以上)、0.594元/千瓦时(1KV以下)相应调整为0.59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0.602元/千瓦时(1KV以下)。

  作者:王海燕 洪丽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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