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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申请专项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0:24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外经贸厅获悉,今年我省将有155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省外经贸厅要求,各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月29日前上报,其中省属及在榕中央单位的有关申报材料报送承办单位——省汇源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市县属单位的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各设区的市外经贸局,各设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在做好汇总工作后,于3月20日前报送
省外经贸厅,同时向省财政厅报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汇总表”。

  由于我省去年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近3000家,因此开拓资金的申报竞争激烈。

  申报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才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1.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2.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小企业申请条件;3.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本报记者 林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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