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沈阳本科学历以上可先落户后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0:31 新晚报

  据新华社沈阳2月11日电辽宁沈阳市人事局日前发布了2004年毕业生就业新政策,规定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找工作,同时取消了专科生到沈阳工作的专业限制,以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新政策规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沈阳市工作,可先办理落户手续,后找接收单位,其人事档案由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管理,户口可落在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
务中心集体户口,也可以落在亲朋好友家。凡毕业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新政策还规定,省属以上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到沈阳就业,须先找到接收单位,后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手续。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