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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标准有变 如何区分定价、指导价、调节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0:43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烟台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1月份颁布以来,引起广大市民高度关注。昨天,市民张先生来电询问,如何区分《办法》中规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记者采访市物价局获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高级公寓(商住两用楼、写字楼)、别墅区和非住宅房屋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小区为业主个别需要提
供代办性服务、特约性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王晓刘雪霞)责任编辑:王军华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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