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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反方 "公投"辩论会要改为发表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1:00 四川新闻网

  中国西部网消息

  据台媒报道,“中央选举委员会”将举办十场“公投”辩论会,却找不到反方代表。连宋竞选总干事、台北市长马英九也说,“在野党并不是反对这两道‘公投题目’,而是反对程序违法;单就‘公投题目’而言,我们都是正方啊”,这也就是国亲阵营认为这项“公投”根本没有必要的主因。

  “中选会”的“公投辩论会”找不到反方代表,“行政院”认为若在野党“立院”党团不愿参加,应推派马英九等地方首长或学者参加;但马英九不以为然。

  马英九说,反方代表“他们(指‘行政院’)一定会安排的”,当然也不排除变成单方面“政见”发表会的可能,因为“我们都是正方啊”,这两道“公投题目”基本上没有争议,在野党与“行政院”的意见没有不同,只是在程序上反对。若找不到反方代表,“公投”辩论依法改为发表会。

  另据台媒报道,“中选会”刚完成的“台湾‘公投’意见发表会或辩论会实施办法”,以及“‘公投’经费募集许可及管理办法”;其中,针对“公投案”成立后的辩论会或意见发表会,该办法第三条针对公民连署、“立委”提案与“总统”发动的“防卫性公投”都有不同的辩论或意见发表规定。

  根据该办法第三条,每一“公投案”发表会或辩论会至少应举办五场;其中,人民连署者,与持反对意见设置办事处者,得派出代表担任反方辩论;至于“立院”提案的“公投”,则由持反对“公投案”意见的党团为辩论的当然反方代表;在“总统”发动的“防卫性公投”,“行政院”为“公投案”正方代表,至于反对意见为“立院”反对“公投案”的党团。若人民、“立院”、“总统”三种“公投”提案,无法顺利找到反方辩论代表时,辩论会则改为意见发表会。(潇凝)来源:中国台湾网【编辑:水瓶鱼】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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