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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惯例”搞规划者被送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2:00 北京青年报

  “办公用地”被规划成“商住楼”20米宽绿化带只剩9米

  四川

  2月10日,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因规划出问题而致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成都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徐俐、袁锋(后任成都市建委
副主任)、原总工程师杜伟光出庭受审。法庭花了整整一天时间才将起诉书指控三人的犯罪事实当庭分别质询完毕。法庭将继续进行举证及法庭辩论程序。

  “惯例”超越法规?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10日一大早,成都市中院法庭安检门外罕见地排起了由旁听市民组成的长队。由于人数过多,法庭不得不临时将原本准备用于开庭的1号法庭换成能容纳300多人的大法庭。

  法庭调查时,公诉人问徐俐,为何红枫半岛花园所在地原来的规划性质为“办公用地”,后来却变成了“商住楼”,到底是规划服从项目,还是项目服从规划?徐俐回答说:“这是一个综合问题。从法律法规上,从理论上讲,应该是项目服从规划,但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特殊情况。”她表示,红枫半岛花园项目没有经过“处审会”,是因为这个项目有人打招呼,“但处里的人都是碰了头的。”

  问及为何在开发方没有提供总平面图及初步设计方案的情况下,红枫半岛花园就被当成“现状”编入规划时,徐俐仍然表示是按“惯例”办事的。公诉方指出,红枫半岛花园在审批中,规划局曾有人指出其不符合原来的规划,但这一意见并未引起徐俐的重视。徐俐对此表示自己当时只是处长,而“规划已通过领导审批”。

  “红包”跟该项目没关系?

  法庭上,徐俐承认成都某置业公司彭某某先后送给她5万元是为了“加快(项目的)审批程序”。对于红枫半岛花园开发方送给她景泰蓝花瓶及1200元,徐俐称是她乔迁新居及过年时发的“红包”,跟该项目没关系。

  据检方当庭宣读的起诉书称,起诉书所列徐俐、袁锋二人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均系司法机关在未掌握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供述,并经查证属实,因此具备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徐俐却对指控的四笔受贿犯罪事实中最大的一笔———徐让其丈夫到某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办公室收受30万元一事予以否认。

  对于自己高达178.6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一事,徐俐仅表示自己单位“隐性收入较多”,她否认这笔钱和她当副局长有关,“但我不知道(这笔钱)是从哪儿来的。”12

  3万元是小礼物?

  当法庭问及袁锋是否找到总工程师杜伟光改图时,袁表示“如果没有人给我说过(改图的事),我想我是不会找杜总的”。

  对于被指控收受某实业公司彭某3万元现金一事时,袁锋表示当时是彭请她吃饭,席间彭将一个报纸包的东西拿给她并说是“送她的小礼物”,“我当时以为是纪念品什么的,回去打开一看才发现是3万元现金……”

  杜伟光是在审查起诉时才被检方追诉的。检方指控说,袁锋要求杜协调正在编制的规划,将未修建的红枫半岛列为“现状”,后来杜安排人更改了规划图。但杜伟光却当庭表示,他只是应袁锋要求“将这个信息转达给了

  规划院”,至于红枫半岛花园当时并未修建一事,杜表示,规划法规中没有明文规定“通过审批但未修建的项目不能列入现状,因此作为现状列入也不违法”。

  新闻内存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9月14日,成都市金瑞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成都市规划局申报修建“红枫半岛花园”,其报建用途是商住楼和会所。2000年1月,时任成都市规划局副局长的袁锋和时任规划局建管一处处长的徐俐在审查该项目时,违反该地块属于办公用地性质的规定,分别签字同意。此后,又在该项目未提供初步设计方案的情况下,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1年3月6日,袁、徐二人又违反迎宾大道一侧规划20米宽绿化带的规定,审定使“红枫半岛花园”项目在迎宾大道仅保留了9米宽的绿化带。之后,袁锋找到时任市规划局总工程师的杜伟光,杜通过“努力”,使得“9米宽绿化带”的“规划”作为现状审定并通过。2001年9月26日,根据徐俐在同年9月13日审定的总平面图,该项目获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得以开工。

  在规划“锦城苑”(后改为锦城豪庭)项目过程中,徐俐和袁锋再次渎职。2001年1月和3月,袁锋、徐俐在审批该项目时,违反规定擅自依据未生效的控规图,发放了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后来审批通过的项目总平面图,绿化带控制宽度仅为10米,严重违反控规图20米的要求。2003年7月11日,开工后的项目被爆破拆除,红枫半岛花园会所和锦城豪庭1号楼被爆破拆除。经评估,造成经济损失3200万元。12

  作者: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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