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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教人员劳动有报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2:21 扬子晚报

  广州讯 截至春节前夕,广东省已有23个劳教所实行了劳教人员劳动报酬制度,占全省劳教所总数的79.3%。

  推行的劳动报酬不包括财政发放的劳教人员伙食费、劳教所从生产中提取对劳教人员的伙食补贴,完全可由劳教人员自主支配,劳动报酬以劳教人员劳动贡献为主要依据,实行计时和计件制,同时与所内表现、处遇等级(分宽管、普管、严管三级)挂钩,按劳动收益
的15%—20%标准予以兑现。

  劳动报酬制度激发了他们主动参加劳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树立了劳动光荣、多劳多得的观念,部分劳教人员从“要我劳动”转变为“我要劳动”。另一方面,切实解决了部分劳教人员入所后面临的经济困难。广东省劳教局表示,今年将全面铺开劳动报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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