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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谈“拍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2:3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本报2月10日A2版《书店“拍书”犯不犯法》报道后引起读者强烈反响,不少读者致电来函本报发表观点。

  南京艺术学院王逸同学致电本报认为,在书店里“拍书”应该不会触犯法律,但“拍书”人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她拿自己为例,她经常到先锋书店看书,有时一看就是几个钟头,许多畅销书籍她常在书店就看完了,但同时只要她买书就到先锋书店。她还坦言,数
码照相机现在对她来说还是一件比较奢侈的现代化用具,既然那些人有钱买照相机,花钱买书的资金不会没有吧,何必占这些小便宜呢,从作者到出版社到书商,每一个环节都付出了劳动,如果人人都不买书,只买个数码照相机,将书店里的书拍回家自己欣赏,那么还有谁愿意设计、创新、写书、出版呢?“他们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而一位在学校门口开书店的陈老板坚决反对“拍书”。他说他们曾经也遇到这样的情况,去年高考前后就经常有学生模样的人拿着数码相机拍一些模拟试卷,“你想想,像这样的模拟试卷,我们也是卖一段时间,过了高考,还会有学生买它吗?我们的利益谁来保证?”

  南京市新闻出版局退休职工王先生则认为,顾客只要不将所摄内容再次利用,这就不涉及到侵权,只是个人拍回家去欣赏,出版局就没有权利进行制止,书店里既然对这一现象不加以制止,出版局自然也不会说什么,但出于对知识产权和作者利益考虑,他们也不希望顾客这样做。至于解决的办法,他还是比较倾向于一些商家常用的办法,在门外立个牌子“本店不欢迎‘拍书’者”。

  而建邺区一位法官却认为,其实“拍书”者最终损害的是作者的利益。其实,顾客“拍书”应该不会损害书店利益,作为书店而言,他们不可能让所有书都让人拍摄,所谓的阅读区也只是书店很小一部分,书店是利用牺牲部分书籍来扩大整个书店的人气,从而增加整体销售额。作为那些“牺牲”的书籍,作者的利益怎么维持?“在‘拍书’问题上,如果真的要诉讼,并不是书店告顾客,而应该是被‘拍书’的作者来起诉书店。”(龚菲 杨岗 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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