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苏 娱乐场所灯光亮度量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3:22 杭州日报

  杭州日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消息:即将于3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对娱乐场所的管理明确了许多量化指标,尤其是在灯光亮度上,这在此前是不多见的。

  在对歌舞、按摩、酒吧等场所的包间、包厢设置上,《条例》规定:要在便于观察的位置设置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不得设置内锁,不得设置可调灯光,灯光亮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歌舞、迪厅大厅的营业人均面积不得低于两平方米,灯光亮度不得低于4
勒克司。

  (杭州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