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征地听证更富实际意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3:59 京华时报 | |
作者: 刘海明来源: 新闻主体:据本报报道,国土资源部近日宣布,今后凡是征用农民承包土地中涉及安置补偿等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民有权提出听证。 听证素有“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之称。这个舶来品在中国的城市率先登陆, 农民从无权决定自己的土地是否被征用到有权提出听证,这个跨度当然不小,对确保农民的切身利益自然非常有益。不过,有必要提醒的是,举行征地听证之后,举办听证的征地方和要求听证的被征地者该如何对待听证结果,远比征地听证本身更重要。道理明摆着,听证会只是个媒介,给双方提供一个发言、讨论、争辩的舞台,但是否能影响征用土地的决策呢?这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重视。 根据以往的惯例,一些地方需要征地的,往往先去打通县、乡、村干部这些“官方”关节。等到这些关节畅通了,征地者差不多已经“征”到了土地。因为出让不出让土地,承包土地的农民基本上是没有多少话语权的。 春节期间,笔者在老家和亲朋好友聊天,听他们最不满的就是镇政府卖地时的“吃里扒外”。原来,老家不久前被划成工业开发区。镇政府遇到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自然热衷扮演“土地掮客”的角色,而很少顾及农民利益。结果,一亩地卖给征地企业的价格是3万元,而到了农民那里,则缩水成5000元,这中间巨大的差价,全成了镇政府的收入。 农民有权要求召开征地听证固然可以对这样的事情形成一定约束,但是,一些问题还摆在我们面前:倘若召开这样的听证会后,有权代表农民签字卖地的基层政府照样按照自己的意愿出售土地,那么,农民是否可以推翻有违民意的征地协议?或者,因听证会上双方观点差异过大而达不成协议,政府或村委会仍坚持卖地,那样的话,征地听证会的作用将如何体现? 有权要求征地听证和有权拒绝征地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前者是维权的形式,后者是维权的实质。形式的进步说明征地制度走出了一个好的开端,如果在操作层面增加一些实质性的内容,就会使这一制度更加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