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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四年半 中国农产品企业首次"告倒"美国商务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4:00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2月12日讯: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历时四年半,耗资数千万,苹果汁反倾销案迎来公正结果。

  记者11日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获悉,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推翻美国商务部在中国苹果汁反倾销案中的不公正裁决后,美国商务部已于9日签署了反倾销修正令。根据修正令,我10家应诉企业6家获零税率,4家获3.83%的加权平均税率,未应诉企业税率一律为51
.74%。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简称“食土商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这是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的上诉期满后,美国商务部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签署的修正令,表明美国商务部已放弃上诉。这是中国农产品企业在反倾销案中,针对美国商务部的不公正裁决,首次“告倒”美国商务部。

  至此,一个历时4年半、仅律师费就耗资近3000万元人民币的中国浓缩苹果汁应诉美国反倾销案,终于迎来了一个公正结果。

  据了解,美国商务部不日将公布该修正令,修正令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由于我方胜诉,美国海关将已经收取的反倾销税保证金及利息全部退还。仅其中三家应诉企业得到的退还金额就达558万美元。

  1999年6月初,美国苹果汁协会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浓缩苹果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征收91.84%的反倾销税。同月,美国商务部决定正式立案调查。

  一直密切关注此事的食土商会立即组织企业应诉,11家企业参加应诉(后一家中途退出)。美国商务部分别于1999年11月和2000年6月作出初裁与终裁。根据终裁,我应诉企业税率为零至27.57%,其中一家零税率;应诉企业加权平均税率为14.88%;全国未应诉企业税率为51.74%。

  尽管终裁结果远低于美国诉方的要求,但仍是建立在诸多歧视性标准之上的,对中国苹果汁企业而言严重不公正。食土商会与应诉企业研究决定,继续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上诉,要求推翻美国商务部的不公正裁决结果。2000年7月,9家应诉企业联名上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终裁零税率企业未参加上诉)。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分别于2002年6月和2003年11月作出初审裁决与终审裁决。根据终审裁决,我10家应诉企业6家获零税率,4家获3.83%的加权平均税率,未应诉企业一律为51.74%。根据美国法律,美国商务部在终审裁决后60天内可以上诉。美国商务部最终放弃上诉,并于2004年2月9日签署反倾销修正令。

  中国食土商会负责人表示,该案的彻底胜利,是国内企业团结一致、敢于抗争、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典范。在此过程中,应诉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带动了整个行业的成熟。

  根据食土商会的统计,在应诉的几年中,应诉企业不仅没有丢掉美国市场,其市场份额还大大增加。1998年,我国苹果汁应诉企业对美出口1982万美元。到2003年,仅1至11月份就出口7462万美元。中国浓缩苹果汁在美国的市场份额也由原来的18%,增加到现在的一半以上。其中,有的应诉企业生产能力,2003年比1998年剧增10倍。(王小波)(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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