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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带头 三法官私分走私虎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6:29 天府早报

  我国首例工作人员贪污虎骨案,其定价标准受到当事律师异议

  早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月9日,哈尔滨市爆出“天价虎骨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贪占赃物虎骨的案件,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被贪占的6.475公斤虎骨被定价144万元。

  案情:三法官私分虎骨

  1994年1月,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倒卖孟加拉虎骨的特大走私案,并收缴6架虎骨,共71.9公斤。随后,此案被移送到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分院审理。犯罪分子被判刑后,虎骨一直封存在该法院。

  2001年底,机构调整,该林业分院撤销并搬迁至哈尔滨市。2001年12月20日上午,该院院长赵立华与审判员李建国、法警陈雷,将虎骨取出销毁时,将一部分虎骨分掉。

  据悉,这是我国首例工作人员贪污虎骨案。案发后,从赵立华处收缴虎骨1.59公斤;从李建国及其朋友处收缴虎骨2.3公斤;从陈雷及其朋友处收缴虎骨2.585公斤。

  焦点:虎骨价值144万元?

  庭审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的一份由黑龙江省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结论认为,按照林业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虎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虎骨具有特殊利用价值,国家严禁经营。鉴定每具完整虎骨的价格为48万元,鉴定标的6具虎骨价值共计288万元。因为此案中涉及的这6.475公斤虎骨是从3具虎骨中截取下来的,故价值要按3具整虎的价值计算,为144万元,折合价值每公斤22.24万元。

  赵立华的律师王岩认为,这些虎骨是10年前旧案的赃物,在法院拘押期间变质生虫,屡遭人贪拿,已不具备当初的使用价值,也不是原来的数量,用整虎的价值来推算被告人贪占的数额是不公平的。

  庭辩中,公诉人也认同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此案适用法律出现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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