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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出台个体私营经营发展新政策公务员可“带薪下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6:36 天津日报

  梁素梅华勇崔月贞

  本报讯(记者梁素梅通讯员华勇崔月贞)日前,东丽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从而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一步提供了更为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

  《规定》从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土地使用程序、加大财政扶持、支持参与改组改制、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放宽户籍政策、保护合法权益等7个方面,制定了共27条支持个私经济发展的新规定。尤其是鼓励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方面,突破了有关政策底限,规定凡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在批准的二年期间,仍可领取一定数额的基本工资,第一年领取100%,第二年领取70%,第三年领取30%。

  新规定出台后,区委、区政府已责成有关职责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分工,在规定的时限内分别制定出相应的落实措施及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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