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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的义务能不能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6:57 都市快报

  都市快报讯儿女们都在外地成家了,71岁的陆老伯一人独居杭州。陆老伯有个忘年朋友,对他生活上蛮照顾的。“既然儿女们不能尽孝心,那我能不能把遗产和赡养义务都转让给这位朋友?”昨天,陆老伯给都市快报开通的老年人倾诉热线打来电话说,如果赡养义务能转让多好啊。

  老人的赡养义务能不能转让?浙江省老龄委权益部的负责人说,杭州市曾经有过这样
的先例。一位86岁的老太太,自己的儿女不在身边,后来外地的侄子到杭州来谋生,侄子夫妻俩对老太太的生活很照顾,老人为了身边有个人照料,后来就与侄子签订了一份房产及赡养转让协议,把房屋产权连同赡养义务一起转让给了侄子。但后来,侄子却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老太太就到省老龄委投诉。

  浙江西子律师事务所的陈松涛律师说,如果老人的赡养人无能力赡养、或不赡养,可将遗产及赡养义务转让给其他除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第三人代为赡养,老人可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与扶养人签订遗赠协议,按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受赡养是老年人应有的基本权利,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不能以无能力赡养为由推脱。至于赡养义务能否在被赡养人之间转让,法律上对此尚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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