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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落井身亡家人状告乡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7:03 北京晚报

  本报讯 因为女儿被没盖的污水井吞噬了生命,孩子的父母将北京市市政管理处、朝阳区某乡政府推上了被告席。

  据孩子的父亲介绍,去年12月10日晚上7时40分,他的女儿步行经过朝阳区某乡荟康苑小区西侧时,因为污水井没有井盖,周围也没有任何警戒标志以及拦护设施,孩子一不留神掉进了井中,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孩子的家长认为,事发地的乡政府是该污水井的所有者,北京市市政管理处是该污水井的管理和养护单位,这两个单位没有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应对此次特殊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家长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858元,丧葬费1274元,死亡赔偿金218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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