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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12日正式启动防治禽流感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21: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2日电(记者李柯勇)国家质检总局12日正式启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出境检验检疫应急预案(试行)》,希望以此提高检验检疫系统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及时、准确、高效地处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根据这一预案,当境外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疑似疫情时,检验检疫部门要停发疫区禽类及其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立即撤消已经发放的相关进境检疫许可证,严
格入境货物查验,禁止禽类及其产品直接或间接从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入境。严格对旅客携带物品和邮寄物品的检验检疫,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对运输途经禽流感疫区的进口禽类,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预案要求检验检疫部门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来自疫区的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打击,对毗邻境外疫区的边境地区和入境货物主要集散地区开展禽流感疫情监测。当毗邻国家或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要对受疫情威胁边境地区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建立有效免疫防护带,关闭禽类边贸交易市场,停止边境地区禽类及其产品的大型交易。

  预案指出,当境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疑似疫情时,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出口货物查验,停止来自疫区及受疫情威胁区的禽类及其产品的出口。对在疫区生产已运抵口岸的出口禽产品及其加工原料,须就地封存。加强对非疫区出口禽类养殖场和屠宰、加工、贮存、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出口前检查和养殖场疫情监测,严禁企业收购疫区禽类及其产品进行加工出口,保证出口禽类及其产品的健康、安全。

  预案还对口岸突发人禽流感卫生检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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