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警示标志致人死亡 房产公司被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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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1:20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一长年干涸、深达6米的水沟,被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夜之间注满了水,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致使一名13岁男孩不慎溺水而亡。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 张某(受害人父母)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5770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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