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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枪支 公安支队长被拿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1:59 时代商报

  本报讯(柏建义 主任记者 赵桂华)王某在担任葫芦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职务期间,疯狂收藏各种枪支12支。2月12日记者由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支队长因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999年12月,葫芦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支队长王某在葫芦岛市公安局组织的销枪现场,从销毁枪支中取回双筒猎枪5支,自制手枪1支。2000年春节前后,王某又从治安支队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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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员周某处调用猎枪2支;2000年9月5日,王某将绥中县治安大队委托其代交的小口径运动步枪3支存放在其办公室内,没有上交。2002年5月,治安支队副队长张某交给其猎枪1支,该人将枪支放在扫黄大队仓库。2001年春节前,枪支一直放在王某的办公室。春节后,除手枪外,王某将其余枪支放在其办公室旁的扫黄大队仓库内,该仓库不具备存放枪支的条件。2002年6月27日、7月8日,王某分两次将枪上交给治安支队枪管员张某登记入库。经技术鉴定,12支枪中共有7支具有杀伤力。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该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经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治安支队长,明知自己没有12支枪的持枪证件,将12支禁止私自持有的枪支私自持有,最长的达二年多,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公共安全和对枪支的正常管理活动,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由于该人在案发前能主动将所持有的枪支全部上交,并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有正确的认识,故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对王某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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