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坑旁未设警示标志儿童溺死公司被告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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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2:59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一长年干涸、深达6米的水沟,被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夜之间注满了水,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致使一名13岁男孩不慎溺水而亡。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张某(受害人父母)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57706.67元。 2003年8月19日晚,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帝湖花园里的水排放到齐礼闫旧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