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建筑坑旁未设警示标志儿童溺死公司被告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2:59 山西晚报

  据新华社电一长年干涸、深达6米的水沟,被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夜之间注满了水,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致使一名13岁男孩不慎溺水而亡。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张某(受害人父母)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57706.67元。

  2003年8月19日晚,郑州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帝湖花园里的水排放到齐礼闫旧
美妙时光产权酒店 紫光台式电脑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货市场旁边的一个沟里。排水后,既没有在深水坑边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8月20日下午2时左右,原告李某、张某13岁的儿子张胜(未成年人,化名)发现沟里有水后,便与另一幼童抱着木板到水中玩耍,张胜因木板不慎脱手而溺水,于当日下午4时死亡。

  (山西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