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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个子报考公务员被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3:37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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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方都市报》2月10日报道,陈林(女,化名)以合同工身份在深圳国税系统已工作7年,却因身高不足1.5米被本系统的公务员招考拒之门外。她认为,招考公务员设置身高限制是对矮个子们就业权的侵犯,于是将深圳市人事局、国税局告上法院。但深圳市中院对此案未予受理。矮个子的就业权利不容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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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第12条中明确规定,“男性身高1.60米、女性身高1.50米”。通过身高标准拒绝如此众多的小个子参与就业竞争,恐怕不仅仅是观念与个人选择权利的问题了。

  法律赋予了公民以平等的身份与资格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各种竞争的权利,虽然这种平等权利不是绝对与平均的,个人能力、素质与努力程度的不同必然会导致竞争结果的差异,但是这种差异的产生必须有合法、合理的依据,而没有这种依据的竞争即属侵害公民平等权利的竞争。既然这种平等权是法律赋予的,对于这种侵权行为,法律当然有必要进行干预与救济。

  从社会人力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设置这样的身高标准将导致大规模的人才浪费;从人才竞争的角度来看,这种设置也大大缩小了竞争的范围从而削弱了竞争的有效性;从人类的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这种设置导致对小个子们的严重歧视,从而在根本上违背基本的人文观念与价值。所以无论站在哪个角度,设置与执行这样的身高标准都是非理性的、盲目的,同时也是违法的。

  或许在短时期内,我们还无法改变人们在身高问题上的传统审美观念,但是法律有义务维护所有小个子应有的权利与尊严。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2月11日 文/周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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